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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信访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上级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推动全县群众工作的开展。

㈡拟订精河县党委群众工作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㈢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精河县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㈣负责办理精河县党委信访局及精河县党政领导批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㈤负责指导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和指导全县各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扶救助困难信访群众。

㈥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群众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奖惩,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并督促落实意见或建议。

㈦承办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党委群众工作部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办公室(挂督查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群众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研究,总结和推广群众工作经验;协调指导基层及县直单位开展群众工作;督促基层开展信访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重大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回告;负责本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督促基层做好矛盾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承担精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精河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精河县党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事业单位

㈠精河县党委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党委群众工作部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来访的受理、转办、交办、回告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场)及县直单位开展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负责收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的反映,掌握、提供信访工作信息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信访和人民建议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㈡精河县政府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党委群众工作部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送、交办、回告;办理国家信访事项受理投诉中心交办事项;负责收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提供群众工作信息和社会舆情;负责信访统计分析;负责编发信访信息专报;负责精河县信访信息系统网络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对基层信访信息系统维护、使用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州长信箱”受理、办理工作。

五、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一是全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2件次,同比下降21.1%,其中:群众来信2件,同比下降33.3%;群众来访270批次,633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1.1%和106.6%(其中:集体访37批次,335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2.1%和65.4%;个体访233批次,29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5.6%和18.1%)。进京非正常上访1件1人次,同期相比持平,赴自治区上访3批4人次,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0%和33%。

(二)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信访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方案,对重大信访问题亲自出面,现场办理,有力推进各类突出矛盾及时化解,真正做到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事事落实到行动上。全年共召开专题会议7次,召开案件推进会11次,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11次。

(三)狠抓落实,力促息诉息访。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精河县“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攻坚年”活动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化解责任;定期召开案件化解推进会,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化解;形成《包案领导提醒制度》,每月向包案领导呈送提醒函,推进化解工作;建立建全第三方共同参与接访机制,集中资源为群众解决急、难、忧、盼问题。截止目前,已化解5件,化解率83%。二是管好用好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按照《关于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做好特殊疑难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2016年,争取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75.6万元。三是依托“网格化”服务机制,各村队(社区)网格员、“访惠聚”工作组、情报信息员采取多种形式融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拉近与各族群众的感情,从点滴小事做起,真心实意和群众交朋友、结对子,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收集了大量意见建议,防止了因忽视处理初信初访问题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

(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方面。一是今年以来,精河县信访局录入信访信息系统90件,均转送交办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76件,14件正在办理之中,按期办结率100%;收到上级转送交办案件18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收到上级转送“州长信箱”案件11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收到网上投诉案件8件,办结6件,2件正在办理之中,按期办结率100%。二是全县有33个信访成员单位接入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区、州、县交办案件及全部信访件网上流转。健全“阳光信访”新模式,针对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和实现县长信箱数据与自治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对接导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目前“网上信访大厅”“领导信箱”运行正常,并稳步推进。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自治区信访局《实施细则》,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活动。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四是对缠访、闹访情况,采取依法处置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扎实推进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越级上访有所减少,全县上访情况逐步规范。五是印发《关于印发〈精河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请求。目前,我县14个职能部门将梳理清单通过门户网站、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开发布,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大力宣传及时分类引导信访群众等多种手段,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信访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信访群众的切身利益,减轻信访压力。六是进一步抓好信访考评工作。根据县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科学地设置考评项目和标准,通过考评,对信访工作成效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以推进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以责任的落实促进工作的落实。七是认真落实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做到信访工作“有人查、有人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加强信访工作指导的同时,通过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场)、部门单位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会诊、通报,确保信访案件化解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通报“到州赴乌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共进行信访工作专项督查4次,日常巡查12次,业务督查6次。八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将领导接访、重点约访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责权统一、权责一致,即增强了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又推动了信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互动融合,强化了源头预防。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调处化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信访问题激化,以及排查不深入、不及时、不彻底、瞒报漏报重要信访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6年,县联席会议召集人与2个乡镇场的4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4次,县信访局向党委政府提出信访责任追究建议2次,4名乡(镇、场)包案领导,10名村党支部书记、8个村队被通报批评。九是注重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一方面,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今年以来,我部(局)共复查信访案件3件,不予受理34件,对已复核完毕但信访群众仍有异议的2件信访问题报自治区评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处置力度,有效遏止了越级信访行为发生。

(五)信访工作业务规范化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信访系统工作人员对基础业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业务、打基础、抓规范、上水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规范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严格制定业务规则,阳光落实各环节规定动作。三是抓好基础工作,出实招、办实事、鼓实劲,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解决信访问题方面。一是制定《建立精河县“一站式”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的实施方案》,全县13个职能部门派出15名工作人员进驻接访大厅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以“联合接访、归口调处、集体会诊、领导包案、限期办结”为原则,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按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印发《精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5名县领导分别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对涉及集资融资领域、涉法涉诉、城建拆迁、军休退役人员诉求和农村农业等5类信访突出问题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访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制定了《精河县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县级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安排县领导在信访大厅接访,及时解决重大、疑难和突出问题。加大领导干部下访力度,县领导先后深入各乡(镇、场)督查信访工作落实情况,专程上门拜访老上访户,细心听取诉求,于情于理于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目前29名县、乡两级领导带案下访50余次,化解信访问题。通过主动带案下访活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访和集体访。

(七)大力开展“三无”县(市)创建活动。一是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成立“三无”县(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领导大接访、联席会议、领导包案、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坚决杜绝在敏感时期出现赴乌进京上访现象。三是加强信息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县公安、安全、宣传、交通、铁路、通信等部门的联系,将一批信访信息录入公安网平台,建立信息互通,及时掌握进京赴乌非正常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对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报告、早发现、早处理,防止托管失控。

(八)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强化信访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组织网络,我县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在信访局挂职锻炼3个月,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同时在全县开展信访工作大培训。截至目前,我县举办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班、信访信息化应用专题培训班各2期,累计参加培训达1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信访专兼职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了信访干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基层单位信访工作,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化解矛盾的功能,为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需要、做好全县信访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其他方面。一是积极开展信访业务调研,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共开展调研工作2次,撰写调研报告2篇。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宣传单、横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以《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1周年为契机,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悬挂横幅15条,设立咨询台10处,极大提高了《信访条例》普及率,群众依法信访意识明显增强,信访秩序得到规范。 三是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县市党政领导与信访结对认亲解忧帮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信访工作实际,专门成立了“党政领导与信访结对认亲解忧帮困活动”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精河县党政领导与信访人员结对认亲解忧帮困工作的通知》,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4个方面做了详细安排,确定了35名信访人员,县党政领导、乡(镇、场)主要领导与35名信访人员结对认亲,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无盲区。

第二部分 精河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精河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4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1 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60.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5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7万元,占99.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3万元,占0.1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6.17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2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7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91万元占89.50%;用于社会保障支出11.37万元占10.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4.66%。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3.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7.2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占7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占29.9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下降3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下降17.28%。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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