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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精河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是精河县质监局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质计所内设机构有业务办公室、食品检验室、化工检验室、计量检定室、定量包装检验室等5个部门。2010年8月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现有5项社会计量公用标准,负责全县(含兵团)辖区内的计量器具(衡器、压力表、电能表、血压计、加油机)检定工作,同时还肩负全县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验工作。2010年11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复查,承检范围50个项目和118个参数,负责全县的食品和饮料、农副产品、化工产品(农资化肥、工业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精河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是独立编制、独立核算事业机构,机构2016年无增减变动。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截至2016年末,精河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人员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第三部分 精河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5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99万元,其他收入5.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99万元。

2016年支出总计为:54.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3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99万元,占总收入的84.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5.3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3万元,占53.82%;项目支出25.16万元,占52.82%;经营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2.9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9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2万元,占88.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万元,占1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2.99万元,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占7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占22.4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3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下降 50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把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1.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总额207.17万元,负债17.53万元,净资产总额189.65万元。债权类:(其他应收款)62.25万元,其中①公正站借款:62.25万元;债务类(其他应付款):17.53万元。负债率为8.46%,固定资产率为69.30%,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43.58万元,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4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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