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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环保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设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湖泊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3)监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跨地区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域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季报;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协调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排污申请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工作,调整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

(9) 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

(10) 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环境保护局设有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及业务科。设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精河县环境监测站和精河县环境监察大队。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精河县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务人数3名。按规定核定行政工勤编制1名。

下设两个事业单位㈠ 精河县环境监测站。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环境保护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㈡ 精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环境保护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0.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250.25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50.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0.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我单位全年收入合计:250.25万元,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250.25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7万元,占86 %;项目支出34.58万元,占14%。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1.0万元。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为138.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58万元,津贴补贴53.8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29.8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85万元,住房公积金12.72万元,绩效奖金9.2万元,采暖补贴2.45万元,十三月奖金4.60万元。

2016年全年基本支出16.34万元,其中办公费1.86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0.12万元,水费0.11元,培训费1万元,取暖费11.29万元,差旅费1.16万元。

项目支出34.58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县域环境监测委托监测费10万元,对七个乡镇基层环保所拨付工作资金3.5万元,环境监测执法用房及监测工作考核业务费21.08万元。

本年度固定资产年初数为286.70万元,年末数为304.21万元,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17.25万元,主要是购置了一批计算机和帮扶“访惠聚”工作队办公桌椅及电脑设备一批。根据以上情况来看,本单位能严把财务关,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为财政节约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中主要是我局征收的环境监测技术有偿服务收费和环境监察征收的罚没款,全年共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179750元,监察罚没收入580944元。

2016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有了较大增长,原因为:(1)人员经费增加是因为2016年环境监测站新增事业编制1人,(2)公用经费增加是由于今年发放了绩效奖金,并追加了监测用房项目资金。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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