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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精河县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两个事业机构(残疾人就业所事业编3人,残疾人辅具站事业编制2人);精河县残联编制数共11人,实际在职10人,退休4人总人数14人。

2、基本职能: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履行服务代表管理的职能,掌握和了解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康复.培训.职业介绍,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拟定精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精河县有关残疾人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为县党委、县政府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算单位构成:一级预算单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6人,科级干部2人,退休4人(其中1人为正科级);事业在职人员4人。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残联在县党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全面落实《中残联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困难群众、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事业、发挥残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活动,共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219户,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38人,按比例安置就业137人。积极开展了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共培训农村残疾人145名。县残联共向3名盲人免费提供的门面房,3人的盲人按摩店均已开业;爱心大卖场及愛心制作坊共安排8名残疾人个体就业,共安排137 名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96万元;为205名享受“阳光家园计划”重度残疾人发放22.5万元补助资金;37名个体创业的残疾人解决了滚动资金73万元积极开展“温暖工程”,投入30000元为6名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锅炉暖气设备。为7名新开办经营场农村残疾人每户发放5000元帮扶资金,共计3.5万元;投入15万元,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发太阳能发电设备30套;残疾人康复投入项目资金50.3余万元,为491人提供康复救助和服务,涉及残疾人康复的民生项目及10余项业务全面完成。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共计40500元。春节慰问23人、发放慰问金6900元,“助残日”慰问20名残疾儿童、发放慰问金10000元。

第二部分 精河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精河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73.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4.4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45.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55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61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11万元,占91.1%;事业收入27.2万元,占8.8%,其他收入0.38万元,占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6万元,占46.4%;项目支出131.7万元,占53.6%;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81.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1.5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体支出增长是:2016年职工工资正常晋升,所以今年总体支出较去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基本支出113.88万元(人员经费105.58万元,占92.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万元,占7.3%);项目支出108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8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83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项目支出10.56万元。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8元,其中:人员经费10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8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6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4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占决算数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辆为中国残联捐赠,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8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47个、来宾3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增长了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增长了18.%。具体原因如下:精河县残联收到中国残联捐赠一辆残疾人康复一辆支付车辆附加税1.5万元及其保险费,因此公务用车费用比2015年高一些。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专项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精河县残疾人做残疾鉴定,自治区残联的专家来为我县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助视器,矫形器的取型和安装、假肢的取型和安装假肢等工作时的公务接待费。因此费用比2015年高一些。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按照政府购置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13.2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3.29万元,占100%;服务采购是0万元,占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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