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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决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出精河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商务、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㈡ 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㈢ 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精河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河县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㈣ 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㈤ 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

㈥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㈦ 指导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㈧ 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㈨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㈩ 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工作。

(十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商务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 负责全县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和商贸行业的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全县商贸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三) 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四) 负责全县社会商业的管理、指导、协调;负责全县零售批发业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摄影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评定酒家、饭店等级;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冷藏业、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爆破器材等特殊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

(十五) 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机构调整和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申报管理全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十六) 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核准境外常驻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报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水泥等非金属产品出口工作。

(十八) 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研究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外商企业联合年检等工作。

(十九) 归口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和县内实施,参与组织援外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二十)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

(二十一) 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精河县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二十二) 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二十三)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党务和纪检室)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信访、档案、机要、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会务、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行政复议与应诉;负责机关党建和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㈡ 经济运行办公室(监管办公室)

承担精河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精河县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拟订精河县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精河县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精河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精河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精河县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研究精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承担本委工业经济工作重要文件、报告和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拟订精河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产业、产品、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和认定;拟订精河县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精河县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规划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以及精河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条列、政策,开展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精河县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拟订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石油石化、盐业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发展监管工作,发布行业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相应的行业管理规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精河县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 。

负责全县黄金生产、包装、广告、有色金属、冶金、机电、纺织、轻工、废旧金属等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精河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㈢ 技术进步发展服务办公室

负责精河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等工作。

负责协调精河县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牵头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的统计报表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

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事业单位

㈠ 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设立工业园区备案工作,申报晋升自治区级园区的工作 ( 包括国家级工业园区),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精河县有关园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精河县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㈡ 精河县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产品包装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编制精河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收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配件产品和节能建筑体系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自治州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决定事宜的落实;处理违反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

㈢ 精河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外经贸发展政策、规划和战略,负责编制精河县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外经贸统计、边贸企业的管理;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二部分 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6206.39 万元。

2016年财政总支出为26205.08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1.31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20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05.08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1万元,占1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20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3万元,占1%;项目支出25935.35万元,占99%;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5.08万元,与2015年相比4764.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44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体支出增长是:1、2016年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标进行了补发;2、2016年购置了办公设备对落后老式设备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保证的正常运行,加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奖励优惠政策有所增加,所以今年总体支出较去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55.55万元,占总支出 81%;节科学技术支出31.13万元,占总支出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7万元,占总支出0.5%,城乡社区支出4877.16万元,占总支出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620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487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与2015年相比2329.47万元,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47.69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4877.16万元,占总支出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77.16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2593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性支出64.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业园区项目办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1万元,本年增加办公2.81万元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工业园区未完工工程建设及购买办公固定资产,对企业补贴资金25831.87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5万元,完成预算的258%,其中: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的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16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0.64万元,占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占16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1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招商引资企业12个、来宾19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4 万元,同比2015年11.79万元,减少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同比2015年8.03万元,减少40%;具体原因如下:园区项目减少使用公务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按照政府购置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2.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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