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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草原监理所决算公开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草原监理所内设3个内设机构:(1)行政办公室(2)业务办公室;(3)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彻执行国家《草原法》,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贯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核查各类草场载畜量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草原资源的管理;负责征占用草场手续的审核、办理;野生药用(经济)植物的采挖、收购许可证手续的审核。依法处理草场纠纷,查处非法开垦、破坏草原(草场)行为;依法监督牧草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打击假冒伪劣。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人数13名,退休人员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草原监理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草原监理所部门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本级

2

纳入精河县草原监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4.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87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314.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4.0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42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53万元,占95%;上级补助收入14占5%;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31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4.20万元,占 62%;项目支出119.87万元,占38%。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15.8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54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占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2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清查加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下降 3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01万元,下降99%。具体原因如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严控公车私用,减少车辆运行费的开支。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草原监理所按部门预算执行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工资福利支出131.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5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增加固定资产0.9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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