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

  • 姓名马骏
  • 职务党委常委,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工作。主管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简历

马骏,男,保安族,1972年4月生(44岁),甘肃临夏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2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5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任精河县党委常委,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0.09 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92.07 待分配;
1992.08 博州公安局试用期公务员;
1993.08 博州公安局办事员;
1996.08 博州公安局科员;
2001.03 博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科副科长;
2003.05 博州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5.04 博州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
2008.04 博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科科长;
2009.11 博州公安局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2.10 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博州公安局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县级);
2013.06 精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
2016.07 精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
2016.08 任现职。